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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球队冠名的新规由足协官方发布

2024-01-03

足协开放俱乐部冠名权。

中国足协发布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宣布自2024年至2028赛季期间,允许俱乐部对所属球队进行商业冠名:

从2024-2028赛季开始,俱乐部有权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。赞助商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。冠名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且仅限于企业或品牌名称,不得包含商品类别、组织形式等词汇,并禁止出现“集团”、“公司”、“企业”等相关表述。所有冠名内容还需符合广告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。

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可接受来自其股东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的冠名;且禁止任何涉及博彩和烟草行业的赞助商进行合作。

冠名内容需与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及品牌战略保持一致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避免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。每支球队仅能接受单一赞助商的冠名,并确保不会同一赞助商(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)为多支球队提供冠名服务。

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全称应统一规范,即“俱乐部全称+所冠名称+队”;简称则采用“俱乐部简称+所冠名称+队”的形式。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俱乐部青训梯队名称。